无照经营渔具、水产品受处罚

16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我市查处的两起案件列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九个“长江禁渔”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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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襄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陈某某无照经营渔具案:2020年7月7日,襄州区市场监管局对襄州区朱集镇某渔具店(陈某某)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无照经营渔具的经营行为,遂对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于7月14日前改正,截至7月17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该局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11月开始,在襄州区朱集镇人民路从事渔具销售经营活动,共投资3万元,经营至今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建立财务账目,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3000元。

  

襄阳市保康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代某某无照经营水产品案:2020年7月20日,保康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保康县某农贸市场进行禁渔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代某某未办理营业执照,且正在销售的11斤水产品(小鱼,俗称“参子”)无合法来源证明。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正在销售的水产品实施扣押,下达《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2019年12月21日与保康县某农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摊位租赁合同,年租金3300元,租用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7月19日,当事人从老河口市孙某养殖家庭农场购进85斤小鱼(其中“参子”60斤,白条鱼25斤),购进价7元/斤,扣除损耗后共计75斤,售价10元/斤。7月20日5时,当事人到市场进行销售。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